本站創作者(著作財產權人,以下簡稱甲方)與嘉惠集團(易創網EZ-CREATE www.ez-create.net)(被授權人,以下簡稱乙方),就甲方於乙方平台發表之數位內容,甲方同意:
第一條:授權標的
甲乙雙方同意,本契約之授權標的為甲方在乙方平台上發表以數位型態呈現之作品。
第二條:授權範圍
(一)乙方享有甲方於乙方發表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的「重製權、公開口述權、公開播送權、公開上映權、公開演出權、公開傳輸權、公開展示權、散佈權、出租權」及以任何數位型態呈現授權標的全部或是部分的內容。
(二)甲方授權範圍:
1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之線上創作工具於本站創作並發表之所有成果,其著作財產權均屬乙方所有。
2甲方非使用乙方提供支線上創作工具創作並發表之作品,其授權範圍與授權費用等相關權利,雙方需另訂合約規定之。
第三條:合約期間
授權之有效期間,自甲方同意本協議,註冊成為本站創作者之日起生效,至授權標的之著作財產權消滅時止。
第四條:授權費用
依據甲方授權於乙方讓與著作財產權之方式,利潤分配如下:
授權類型 |
甲方與乙方利潤拆成比例(扣稅之後) |
讓與 |
50%:50% |
第五條:著作人格權
(一)甲方就授權標的有著作人格權。
(二)若甲方對授權標的並未有著作人格權,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取得前項之授權。
第六條:權利擔保
(一)甲方擔保授權標的,並未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。乙方若因利用授權標的致侵害第三人之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時,一經乙方通知,甲方應依據乙方要求方式出面協助解決,並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之任何損失,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金及和解金,甲方並應自行負擔因此所發生之相關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。
(二)乙方負責提供、建置及維護本服務所需之一切機制及系統,包括本服務相關之硬體設備、機房、頻寬、付款機制等,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。甲方同意乙方得將前揭義務之一部委託第三人執行。
(三)除本協議所明列之同意或授權外,乙方不得將「甲方資料」之全部或一部自行或授權第三人為其他之使用,亦不得以本合約以外之其他任何形式出版發行或轉售。
第七條:協議解釋原則
(一)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,依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解釋之。
(二)本協議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。
(三)本協議任一部份若經解釋認定無效,並不影響其他部分之效力。
第八條:聲明與保證:
(一)甲方透過乙方平台發表之任何型態的創作作品,皆屬於甲方原創性的作品。
(二)甲方的作品不會侵害任何第三者的著作權、肖像權、專利、商標、商業機密等智慧財產權或任何其他私人的公開發表權、隱私權。
(三)甲方授權的作品不會觸犯到任何法律、規章、法令或規範
若甲方違反前揭規定,致生損害於他人或觸犯相關法令,甲方應自行負責,若乙方因此遭受損害,甲方亦應賠償。
第九條:違約罰則
甲方欲提前解約或違反前揭各項條款之一,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之任何損失,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金及和解金,甲方並應自行負擔因此所發生之相關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。
第十條:協議生效
自甲方同意本協議,註冊成為本站創作者之日起,本協議即自動生效。
第十一條: 協議失效
協議生效後,甲方需支付乙方一定之費用。甲方若逾期繳費超過三十天,乙方有權主動中止與甲方就已發表於易創網作品之利潤分成,甲方不得異議。乙方則可繼續銷售甲方已發表於易創網之作品。
第十二條: 管轄法院
甲乙雙方同意,本契約若有產生爭議,應依誠信原則協商解決。
若因本契約涉訟,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 |